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成立由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和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的考评专家组,根据培养目标与专业特点,负责确定学校各招生专业(专业类)测试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切实考查考生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在单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作弊行为,学校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为4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为2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要求,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及专业。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填报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uayu.edu.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缴费事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通知。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1)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
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①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自主安排,具体考试事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通知。
②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我校将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类)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单独招生(普通类)
在计划总限额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者,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考生一经录取,执行我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方案。
注:单独招生考试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
由我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执行我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方案。
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按照录取工作流程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的待遇。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收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考试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7023111、7023222
监督电话:0534-7023555
招办传真:0534-7023402
学校网址:http://www.huayu.edu.cn/
E-mail:zsbgs@huay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